在預算與品質的考量上,您何須委曲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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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Registration FAQ

LOGO設計公司 | 商標設計公司

商標註冊-我該了解哪些事

商標註冊常見問題

作者:TogetherGo

商標申請流程圖

一、前言:

再一次檢視一個優秀的LOGO設計、商標設計品牌想要從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至少需具備以下重要特徵:

  • 一致性的識別:企業內外的宣傳均保持LOGO設計、商標設計品牌一致性的視覺感官體驗,這包含品牌識別標準化 (品牌商標、色彩應用、字體、影像、圖片、文字等各式文宣) 的使用,又稱之為VIS品牌識別系統 (Visual Identity System)。一般而言,您還必須建立一套標準的品牌使用指南 (Brand usage guidelines),作為品牌行銷管理的一部分。
  • 令人難忘的:LOGO設計、商標設計、標誌設計品牌造型擁有獨一無二的特徵並能直接象徵品牌個性,如此才能讓目標群牢記在心,並從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
  • 具有價值的:具有獨一無二的品牌個性,與產品價值相輔相成,讓目標群願意與品牌緊密連結。
  • 展現權威的:更多的學術研究證據顯示,您的目標群希望您是該領域的專家,所以您的品牌必須傳遞出權威感、專業性,促使目標群更有信心購買您的產品。
  • 可被信任的:品牌不能說謊!一旦謊言破滅,人們將不再信任該品牌,所以品牌必須是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是可被信任的,亦能提升目標群對品牌忠誠度。
  • 具有真實性:企業的品牌使命、品牌願景、品牌故事、品牌價值觀與精神、企業文化及管理上,必須保持透明一致。

以上特徵在不同產業中或許存在差異,但對於品牌個性策略傳遞是一致的。

二、品牌/商標申請註冊疑問說明

附註:有關商標申請如有其他疑問。請洽詢所屬配合之商標法律事務所等專業機構。

什麼是「商標」?

「商標」指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隨著經濟文明及行銷市場的活潑及多元化,商標的型態可能為包裝設計、立體實物、聲音,甚至為氣味等,我國規定,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的任何標識。但無論如何,各國商標法的最低要求,它須具有能讓一般商品購買人認識、辨別不同商品來源的特性,商品的普通名稱或直接明顯的說明,多不具有商標的特徵。(商標法第5條參照)

為什麼要申請商標註冊?

申請人為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依法申請商標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得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商標指定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申請註冊。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惟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得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商標法第2條;第23條第1項第13款;第30條第1項第3款;第61條參照)

設計商標要注意什麼,才能容易核准商標註冊?

商標要能成功獲准註冊,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 不要以商品本身的說明文字或圖形作為商標:商標法禁止以商品本身的名稱、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商品本身的說明申請註冊,因為商品的說明是業者可自由使用的,若由一人獨占使用,顯然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所以設計商標要避免單純的商品說明作為商標。例如以「殺蟑」使用於殺蟲劑,「潔淨」使用於洗衣粉等均為該使用商品的說明,均不得申請商標註冊。但「克蟑」、「一匙靈」使用於該等商品,因非業者習慣上或事實上所使用,亦非直接明顯表示商品之說明,故得作為商標。
2. 不要與他人註冊在同一或類似商品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要避免與他人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於設計前應先作商標近似檢索。申請人可上智慧局網站查詢,或委託商標代理人代為檢索。
3. 不要以他人著名商標作為商標:保護著名商標為國際趨勢,我國亦然,商標法並列為禁止註冊事由。著名商標保護不以在我國註冊為限,只要已為我國相關消費者普遍認識即已足,且其保護不以相同或類似商品為限,尚及於不類似商品。
4. 不要以易使消費者對其商品的內容、性質、品質、產地會發生誤認誤信之虞的文字、圖形作為商標:例如以「烏蔘」使用於雞肉商品會使人誤認為其商品含有人蔘的成份;以公賣局紅標米酒的「紅標」二字使用於藥酒商品會使人誤認其商品為米酒或含有米酒成份;申請人為新竹香山地區的酪農卻以「初鹿」使用於鮮奶商品等,均為商標法所禁止。

商標可否由不同人指定於不同商品/服務申請註冊?

可以。多數國家皆承認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若其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上並無產生混淆誤認的可能,並且無造成不公平競爭情事者,即可能分由不同人或商業主體註冊或使用。一般而言,非著名或獨創性不高的商標經不同廠商指定使用於不類似的商品,並無使消費者對其產銷來源發生混淆誤認之虞者,即可分別申請商標註冊。

何謂「商標聲明不專用」?

商標中的文字、圖形、記號、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應足以區別商品/服務來源而具商標識別性,且商標經註冊後,商標權人對該註冊商標即享有專用及排他使用的權利。故商標整體觀察具有識別性,惟商標中包含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的文字或圖形,為避免因該部分致有不得註冊事由,或註冊後是否得就該部分單獨主張權利產生爭議,申請人得聲明該部分(文字或圖形)不得與商標分離而單獨請求專用。申請人斟酌下列情形是否須聲明不專用:(商標法第19條參照)
1. 商標中包括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的文字或圖形。
2. 刪除其中部分的文字或圖形,則喪失商標的完整性。
3. 申請人聲明該部分應不與商標分離而單獨主張權利。

商標從申請到核准商標註冊需時多久?

智慧財產局就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審查,與一般申請案件不同,其審查手續繁複,除就個案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審查外,尚需進行圖樣前案註冊資料的檢索及審查有無法律規定不准註冊之事由,而目前註冊商標已近140萬件,故其審查需費相當時日,大約9個月,最近網路上資訊其他國家如日本為12個月,美國為19.6個月。

如何取得商標註冊(商標權何時取得)?

商標申請經核准審定,申請人應於智慧財產局的審定書送達的次日起2個月內,繳納註冊費後,始予註冊公告,並自註冊公告當日起取得商標權,商標註冊證則於註冊公告後隨即郵寄發給。核准審定的商標,若於期限內未繳費者,原核准審定失其效力。(商標法第25條第2項參照)

如何保護「著名商標」?

註冊商標經商標權人廣泛宣傳促銷,若在市場上已具有相當信譽,且為相關業者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時,堪稱為著名商標,即所謂知名品牌。著名商標的保護,並不以在我國註冊、申請註冊或已使用為前提要件,其保護範圍較一般註冊商標為廣,並不以使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為限。故應注意下列情形以保障消費者利益,避免侵害著名商標權人的權益。
1. 不得以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而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的商標申請註冊。
2. 使用著名的註冊商標於非類似的商品有致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有減損之虞者,視為侵害其商標權。(商標法第62條第1款前段參照)
3. 明知為他人著名的註冊商標而以商標中的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來源的標記,而有致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有減損之虞者,亦視為侵害其商標權。(商標法第62條第1款後段參照)

如何提出著名商標或標章的證據資料?

主張自己的商標或標章已達著名程度,而廣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者,可提出以下證據資料斟酌,但不以下列事項為限。
1. 商品或服務銷售發票、行銷單據、進出口單據及其銷售數額統計的明細等資料。
2. 國內、外的報章、雜誌或電視等大眾媒體廣告資料。
3. 商品或服務銷售據點及其銷售管道、場所的配置情形。
4. 商標或標章在市場上的評價、鑑價、銷售額排名、廣告額排名或其營業狀況等資料。
5. 商標或標章創用時間及其持續使用等資料。
6. 商標或標章在國內、外註冊的文件。包括其關係企業所為商標或標章註冊的資料。
7. 具公信力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或市場調查報告等資料。
8. 行政或司法機關所為相關認定的文件。
9. 其他證明商標或標章著名的資料。

發現他人仿冒你的註冊商標,要如何處理?

若仿冒商標涉侵害他人商標權,依商標法規定須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1. 民事責任: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並得請求侵權損害賠償,為避免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難以計算,商標法第63條並特別規定其計算損害的方式。
2. 刑責部分:產製仿冒品的行為可能涉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品者,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
3. 前二項民、刑事責任皆須經司法訴訟程序加以確定,商標權人除得依法提起告訴外,亦可檢具相關具體使用事證向智慧局查禁仿冒小組檢舉,若相關事證確有侵權之虞,智慧局會移送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相關偵查行動。

商標申請流程,有簡易圖示嗎?

有,如左圖標示。

商標申請專責機構?

辦理商標業務的專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關辦理商標業務之主管機關,於民國36年,政府制頒「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組織條例」,將當時的度量衡局及工業標準委員會合併,成立中央標準局,職掌度量及標準兩項業務。嗣政府遷台後,經濟部於民國39年4月24日訓令由中央標準局兼辦專利業務,於民國43年再辦商標業務,並延至68年始修正中央標準局組織條例,增設專利處及商標處,專責辦理專利及商標二項業務。民國82年6月25日行政院在第2337次院會中通過「全面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綱領」,決議於經濟部設置 智慧財產權專責機關,統合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登記、管理、法制及保護等有關規定,以統一事權,強化行政組織及行政功能,此項工作並責由中央標準局統籌辦理。

經濟部成立於民國26年12月,主管農林、工業、商業、礦業、水利等事務,民國82年修正前商標法第7條原規定為「本法所稱商標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指定辦理商標註冊事務之機關。」82年修正後始修正為「本法所稱商標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前項業務由經濟部專責機關辦理。」故商標業務係由商標專責機關(原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理。85年10月為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依經濟部組織法第8條規定,設置專責機關智慧財產局,辦理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業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於87年10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11月4日經總統令公布。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於88年1月26日正式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的成立,使我國智慧財產權運作機制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於智慧財產權之行政、管理及保護上,發揮了統合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業務的力量,加速我國產業科技的發展,提昇我國整體的經濟力量和國家競爭力。是以,商標業務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辦理商標業務之專責機關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三、大陸商標申請註冊疑問說明

附註:有關商標申請如有其他疑問,請洽詢所屬配合之商標法律事務所等專業機構。

大陸地區如何申請註冊商標?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是受理商標註冊的唯一機構,因此要申請商標註冊只能到北京的國家商標總局商標局去辦理有關手續。地方工商局的商標管理部門是商標管理機構而非商標註冊機構,不具有商標代辦的職能。各地的商廣科現在也是把商標申請事項拿給代理機構來做,所以不如自己找代理。

註冊申請商標的類別有哪些?

商品和服務類別共有45類,商標註冊採“一類一標”,即你申請一個商標,只能限定在同一類別中選擇指定保護的上批或種類,跨類別的話,就需要另行申請。
每個商品或服務類別項下,又分為很多類似群。在商標註冊時,通常將同一類似群中的商品或服務視為近似商品或服務,即你的注冊商標在某一類似群中指定保護了一個商品,則在該類似群中的其他商品上,他人未經你許可均不得使用與你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每件商標申請可以指定十件商品或服務,超過十個的,每增加一個加收100元註冊費,因此在商標註冊時,可儘量多選擇分佈在不同類似群組中的商品。

註冊商標的費用與時間?

每件商標,商標局收取官費1000元,代理機構收取代理費600-1000元不等,各個公司提供不同的服務,也有不同的價格標準。檢附完整的商標申請相關文件,經授理後順利的話大約需要兩年多時間能拿到證。

商標申請建議通過專業的代理機構代理,可以在當地找,亦可以委託我們。通過代理,需要準備的文件圖檔:擬使用的標識、擬使用於哪些商品或服務領域,執照影本(加蓋公章)或身份證影本(以個人名義申請),在一些申請書件上蓋章或簽字。

註冊商標的流程與提供文件?

註冊商標的流程:
1. 商標設計
2. 商標查詢
3. 進一步設計定稿
4. 商標申請

注冊商標需要的材料:
1. 商標註冊申請書
2. 商標代理委託書(自己去申報則無需)
3. 營業執照影本
4. 身份證影本
5. 商標圖樣一式六份
※ 需要註冊的必要條件就是必須有營業執照影本。

注冊商標有幾種途徑呢?

注冊商標有2種途徑 :
一是自己到北京商標局,自己來申請。
優點:安全,申請費用低,只要繳納國家規費和查詢費就可以了。
缺點:路途上的花費高,費時費力。
費用:1800元左右

二是委託北京的代理公司來申請。
優點:和地方的商標的代理公司相比,北京報文更快捷,實現當日申報,及早爭取申請日。
而地方的商標報送則採用郵寄申報的方式,時間上沒有優勢。
費用:1700元 (不用到北京來,一切電子辦公,省時省力)

現在大陸的代理機構很多,相比之下北京的要方便些。資質方面,只要再商標局官方網站商備案的,都是正規代理機構,您大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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